内幕交易不应一罚了之

(来源:财经简史雪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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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深圳证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将蔷薇资本内幕交易精达股份的细节曝光:精达股份实控人的两通微信语音电话成为泄露内幕信息的关键。蔷薇资本及其控股股东蔷薇控股法人、执行董事林治洪因此自食苦果,累计被处罚金额超过400万元。

尽管监管层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尤其对内幕交易给予密切关注并依法从严查处。但内幕交易却是层出不穷。

2月11日,海南证监局对名臣健康收购海南华多、杭州雷焰股权事项中出现的三起内幕交易案件开出了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起内幕交易共计罚没近8000万元。

6月9日,山东证监局对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内幕交易开出超1000万元的罚单。

此外,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八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股东等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其中,昊志机电、中国宝安、贝特瑞被调查人类型为公司高管;弘亚数控、连城数控两家公司被调查人既是公司实控人也是高管;聆达股份系公司实控人被立案调查;赣锋锂业则是公司本身被立案调查;新莱应材被调查人涉及公司高管、实控人、控股股东。

内幕交易频发,究其原因,与违法成本较低有一定关系,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很多人宁愿“飞蛾扑火”。

内幕交易往往因内幕信息传播链条的复杂隐秘、交易账户的多变,使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极大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取证难度。目前,内幕交易信息的获取主要是两个渠道,知情人举报和异常交易数据监控。但相对于频发的内幕交易而言,这样的侦测手段明显力量不足,被发现的内幕交易仅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内幕交易仍在逍遥法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通过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来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显然,这个力度依然不足以对那些内幕交易者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解决乱象需要用重罚,其实在美国等更成熟市场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比如美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就非常严厉,不仅仅定性成经济犯罪,内幕交易者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该抓进监狱的也会抓进去,另外,美国八年前实行了举报人计划,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奖励某财务造假举报人5000万美元 这创了最高纪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要想减少内幕交易,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方可以效敬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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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幕交易 立案调查 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