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亿扩产计划疑点重重:晶科能源被交易所问询
近日晶科能源发布公告称,5月25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对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子公司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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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拟在山西规划建设年产56GW垂直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 560亿元(含流动资金)。监管要求晶科能源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新建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问题,是否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等。
另外,公司拟以43亿元出售持有的新疆晶科100%股权,上交所要求结合新疆晶科的业绩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考虑及交易作价是否合理,同时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是否作出反担保承诺及资金来源,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具有足够履约能力。
晶科能源于2022年上市,主营产品为光伏电池组件,形成了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一体化产线。
拟自有或自筹560亿扩产,资金情况被问询
2023年5月25日,晶科能源发布《关于签订56GW垂直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拟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年产56GW垂直一体化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60亿元(含流动资金)。
公司在此次投资公告称,“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后续需要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76.17亿元,同比下降38.13%,但短期借款为126.31亿元,同比增长4.67%,长期借款45.67亿元,同比增长322.08%。
针对资金情况,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垂直一体化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投入与筹资计划,以及相关资金投入是否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如未来相关筹资计划未能按期实现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再拟新增56GW组件年产能 产能是否存在过剩问题被问询
公告显示,2023年5月晶科能源拟投资的垂直一体化项目共分四期,建设周期约二年,每期建设规模为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各14GW一体化项目,共计各56GW年化产能,一期项目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投产,二期项目预计2024年第二季度投产,三期、四期项目预计2025年建成投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久才完成一次相关产品的募资,2023年5月,公司完成100亿可转债融资,其募投项目为年产10GW拉棒、年产11GW电池片、年产16GW组件项目,预计2023年产能逐渐建成,公司光伏电池组件年化产能将达83GW。
若加上此次拟扩产的垂直一体化项目,2025年公司在国内的光伏电池组件年化产能或将达到139GW。
除了国内有扩产计划外,2023年晶科能源还计划在海外现有年产7GW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基础上,推进越南8GW电池及8GW组件、美国1GW组件等扩产计划。
根据光伏协会行业数据,保守估计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为280GW,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324GW。
但据统计,2023年A股12家上市公司宣布的光伏电池组件规划产能达643GW,是光伏协会行业保守估计的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两倍以上。
在此基础上,晶科能源继续对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扩产,可能会面临竞争性扩产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对于产能问题,上交所也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垂直一体化项目与现有产品、前期募投项目产品在具体类型、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异同,同时,补充披露目前已有及在建产能分布情况、实施进展、预计规模,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水平、在手订单情况、同行业扩产规模与下游市场需求匹配情况等,说明新建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拟43亿出售相关产品子公司 要求结合业绩说明交易具体考虑
与560亿扩产计划披露同日,晶科能源披露《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拟以43亿元出售持有的新疆晶科100%股权,交易对方为资阳市重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市公司仕净科技董事长董仕宏。
公告称,出售全资子公司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实现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告显示,新疆晶科主营业务与公司此次募投产品存在重合。
数据显示,本次交易作价为43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疆晶科总资产为36.1亿元,净资产约11亿元。需注意的是,交易完成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余额为8.52亿元。
业绩来看,新疆晶科2022年度和2023年一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1.52亿元、1.4亿元,公司承诺其在2023-2026年实现累计税后扣非净利润20亿元,相当于年均实现税后扣非净利润5亿元。2023年一季度,晶科能源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6.58亿元,同比增长313.36%,新疆晶科占比超8%。
上交所则要求晶科能源结合新疆晶科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出售前后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考虑;同时,结合评估报告、公开市场价格、同类型交易、业绩承诺安排等因素,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担保关系;并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是否已经或准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发生上市公司需对新疆晶科承担担保责任事项,交易对方如何予以全额赔偿及相应赔偿方式、时间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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