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简讯:华人笑了,黑人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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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裁决,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华人家长也纷纷表示这是亚裔的一次胜利。

我们先看一下国外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


(资料图片)

最高法裁定,美国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停止考虑种族因素。

这项裁决结束了长达60年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译为肯定性行动、扶持行动)实践,即大学可以考虑种族因素以改善多样性。

被审理的两起案件涉及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但其将影响美国全国的招生规则。

上述两校考虑招生时的种族比例,最初的目的是提高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的数量,确保少数群体在本校学生中有公平体现,而反对者说这是反向歧视。

在哈佛大学的案例中,该校被指控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以提高其他群体的代表性。

由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的最高法院裁定,两所大学的招生计划违反了美国宪法。九名法官中的六名法官认为,两所大学的招生方式“缺乏足够集中和可衡量的目的体现使用种族因素的正当性”。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主要意见书中写道:“我们从未允许招生项目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必须基于他或她作为个体的经历来对待学生,而不是基于种族……我们的宪法历史不会容忍这种选择。”

此前,保守派一直对在学校招生、企业和政府招聘方面寻求多样性的“平权法案”表示反感。

“平权法案”最早在1960年代被纳入政策,当时许多全白人学校开始招收少数族裔学生。

自由派法官则在不同意见书中批评,该决定“通过进一步加深教育中的种族不平等,颠覆了平等保护的宪法保障”。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称,此举“使几十年来的先例和重大进展倒退。”

该裁决发布后,理论上学生们仍然可以在申请学校时提到自己的种族,尤其在个人陈述中。但大学在考虑录取与否时,不能将种族作为一个因素。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大学可能会发布更严格指引,禁止申请者提及种族。

简而言之,就是说以后美国的大学,在招生的时候不能因为种族的问题去照顾某些特定群体了,一切按照招生规则来,也就是成绩、社会活动这些。

为什么这项裁定会引发轩然大波?原因就在于,不同立场的人,看待这项裁定的视角不同。

对于习惯努力学习取得高分的亚裔尤其是华裔家长来说,这项裁定实在是太正确了。本来嘛,大学就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不按成绩按什么呢?在中国,也是高考相对最公平,一旦发现高考中的各种作弊,就会引起社会极大的愤怒。

所以在美国,哪怕不怎么关心政治的华裔家长,因为教育的事都搞过好几次街头政治表达不满了。

而这次状告哈佛和北卡的官司的发起者,是一个名为“学生争取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的组织,他们在2014年代表亚裔学生状告哈佛大学的录取方式是对亚裔的种族歧视,同时他们也代表另一白人学生状告北卡大学同样的招生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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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华裔和白人,是否真的受到某种歧视了呢?

如果从考分来说,还真是。美国大学也有入学考试标准,俗称的SAT,在录取中,华裔孩子的分数需要比其他族裔高很多,下图是他们的比较:

而引发这次最高法裁决的起诉哈佛案,正是一个华裔男孩SAT考了接近满分,却惨遭多个大学拒绝而引发的。

但是,这件事并不是我们相隔万里的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反对这次判决的声音也很多,包括现总统拜登和众议院AOC,他们的某些观点,也代表了很多人的意见。拜登说:

他的意思是,大学录取的多元化,是指那些在指标上满足了大学要求后的学生,大学应该按照多元化的标准来录取。

当然,我对他的发言,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因为这样的说法,混淆了个体和种族,如果录取的时候要考虑种族,这对个体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有些人因为肤色被录取,而有些人因为肤色被拒绝。这即使放到当初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那里,也是说不通的。

马丁路德金在他的“我有一个梦”演说中有这样一句话: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优劣来评价他们的国度里生活。

既然如此,那么录取的时候去考虑肤色种族,不是违背了平权运动的初衷吗?

无论因为肤色歧视或者优待,都不符合马丁路德金的本意。

相对而言,AOC的发言却似乎更有道理,她说:

她说,既然要废除种族特权,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废除“legacy admissions”——校友录取。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爷爷是哈佛的,爸爸也是哈佛毕业的,那么孩子被哈佛录取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这一点AOC倒也没说错,如果废止录取特权就都废止,包括那些捐赠录取的。

至于她的第二段话,说哈佛的申请人75%是白人,倒是一如既往的愚蠢,因为她只看到了申请比例,没有看到人口比例:

这件事,毫无疑问是美国撕裂的又一个重要例证,双方都觉得自己有道理,许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种族吃亏了,这也包括黑人和拉丁裔。

因此,实际上不管最高法怎么判决,都很难在实质上改变大家不满意的源头,因为最完美的制度是:自我之上都平等,自我而下凭本事。

那么,取消了看种族录取,美国大学就会能所有人满意吗?显然不能,因为每年sat满分和视同满分的有几万人,那几个精英大学才能收几个?

而且,已经有一些精英大学,表示以后不再看SAT分数了,而是要多方面考察诸如社会活动、领导力、交际能力、社会参与能力这些看不见的指标。

而且即使这个判决也未必完全符合保守主义价值观,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产权问题:这些精英大学,是谁的?

如果是公立大学,那么他的标准应该是具有公共性的,也就是分数或者别的什么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可哈佛、耶鲁、普林斯顿都是私立大学啊,也就是说,这些大学是私人所有,是有“老板”的。

美国高等教育高度自治,1791年建国之初制定的宪法修正案即将管理教育的权力划分到州一级政府,联邦政府无权办学,而美国联邦教育部1979年方才成立,国会通过的批准联邦教育部成立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联邦教育部建立学校,不得干涉学校的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的编写采用,不得对学校的入学率以及毕业水准提出要求,不能确立统一的国家教育标准,也不能设立全国统一考试来衡量各州的教育质量。

因此,美国的公立大学都是由各州政府主办的州立大学。

1819年,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建立了美国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州立大学,即今天的弗吉尼亚大学。校董事会由州长任命,经费由州政府提供。

私立大学的经费来源多样,有学费、社会资助、校友捐助、基金投资收益、专利和技术转让所得、政府或私营部门委托开展科学研究所支付的科研经费等等。

无论公立或者私立大学,管理都由校董会掌握。私立大学董事会的成员由校外声名显赫的社会贤达及重要的投资人和捐助者组成,他们代表社会公众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大政方针、资源分配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对大学行政系统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

那么私立大学的校董会,有没有权力和资格来为自己的大学规定一个独特的录取规则?大学就是靠捐赠者们的捐赠办的,捐赠者的孩子能不能优先录取?这些问题恐怕就是见仁见智,未必有那么统一的观念了。

因此,华裔要想真正获得教育公平怎么办?我觉得并不是去跟那些私立精英大学较劲,而是不吃馒头争口气,自己办一所好大学。

哈佛,是个传教士办的;芝大,是洛克菲勒家族办的。

在美国的华裔比例也不算小了,绝对人数也有大几百万了,比新加坡还多。新加坡能办出南洋理工,在美国的华裔,就办不出一所像样大学吗?或者美国对私人办大学有诸多限制,不允许华人办了吗?

华裔办一所精英大学来践行上大学就凭分数的理念,然后自己办的大学如果在竞争中战胜那些不凭分数的大学,才是真正的胜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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